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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如下:

林世銘

 獨立董事

學歷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會計學博士

主要經歷

  •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
  • 中華電信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台灣肥料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委員
  •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顧問

王惠鈞

 獨立董事

學歷 : 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化學所博士

主要經歷   

  • 中央研究院副院長   
  • 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董事    
  • 臺北醫學大學董事    
  • 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邱聰智

 獨立董事

學歷 : 台灣大學國家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 證劵暨期貨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 輔仁大學講座教授    
  • 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    
  • 欣耀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天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

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定期檢討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2.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績效評估結果、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3.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4.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5. 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
  6.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本公司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薪資報酬委員會出席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112年5月23日至115年5月22日,最近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4次(A),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席次實際(列) 席次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B/A) 備註
召集人   林世銘   4 0 100% 112/5/23新任
委員   王惠鈞   4 0 100% 112/5/23新任
委員   邱聰智   4 0 100% 112/5/23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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